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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研究生组织关系、户口、档案迁移须知
日期:2023-05-20   浏览数:

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接收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通过各级党组织审批后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如原党组织未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需开据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目的地党组织为:中国共产党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上一级党组织为:中国共产党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团员新生注意保管好“智慧团建”系统个人账号、密码。待入学后,以班级为团支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纸质版团员档案,请装入个人档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口可不迁。其他院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如需迁移,需提前至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解锁后方可落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出生地和籍贯要精确到省市或县。《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3)户口迁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理工大学。

(4)原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本科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可由原单位于学生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学校研招办不接收任何新生档案,避免遗失,请按照各学院档案接收人信息进行邮寄。请在档案袋上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以及学生姓名。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序号

接收学院名称

接收人

办公电话(0431-)

联系电话

接收学院地址

(邮政编码:130022)

1

物理学院

李昊泽

85582339

17644250806

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

2

光电工程学院

徐  佳

85582874

17390081987

3

机电工程学院

曲  琳

85582218

15143015280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王嘉麟

85582232

19969502176

5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李懋

85583248

18844166904

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

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颜培松

85583169

18943076656

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姜金辰

85583073

15699592899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赵美琪

85583820

18626928678

9

人工智能学院

李 妍

85583905

13894859785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梁宏宇

85583172

13134466557

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11

经济管理学院

马宇佳

85583027

13630570168

12

外国语学院

于  淼

85583085

13843134203

13

文学院

苏  欣

85583039

18088687792

14

法学院

于婷婷

85583053

15543675666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 南

85583045

1357888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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