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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研究生组织关系、户口、档案迁移须知
日期:2024-05-16   浏览数:

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接收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通过各级党组织审批后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如搜索不到学院党委直接转到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由学校党委转到相应学院党组织。

团员新生注意保管好“智慧团建”系统个人账号、密码。待入学后,以班级为团支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纸质版团员档案,请装入个人档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口可不迁。其他院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如需迁移,需提前至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解锁后方可落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簿》、《录取通知书》、《出生医学证明》及身份证。(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出生医学证明》及身份证。(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出生地和籍贯要精确到省市或县。《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3)户口迁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理工大学。

(4)原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本科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可由原单位于学生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学校研招办不接收任何新生档案,避免遗失,请按照各学院档案接收人信息进行邮寄。请在档案袋上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以及学生姓名。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序号

接收学院名称

接收人

办公电话(0431-)

联系电话

接收学院地址

(邮政编码:130022)

1

物理学院

李昊泽

85582339

17644250806

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

2

光电工程学院

徐 

85582874

17390081987

3

机电工程学院

曲 

85582218

15143015280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王嘉麟

85582232

18686568305

5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李茜雅

85582645

13938381224

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

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85583169

15162115058

7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刘梦童

85583073

15143016248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赵美琪

85583820

18626928678

9

人工智能学院

 

85583905

13894859785

1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梁宏宇

85583428

13134466557

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

11

经济管理学院

马宇佳

85583027

13630570168

12

外国语学院

 

85583085

13843134203

13

文学院

 

85583039

18088687792

14

法学院

于婷婷

85583053

15543675666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85583045

1357888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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