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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3-14   浏览数:

请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并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确认(QQ:2810601921,备注“一志愿加分考生”)。逾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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